癫痫发作间歇期除病因治疗外的药物治疗原则是什么?

癫痫药物联合治疗的原则-痫病联合用药

癫痫发作间歇期除病因治疗外的药物治疗原则如下:①临床上癫痫的诊断一旦确立,发作类型明确应及时服用抗癫痫药。②根据发作类型选择有效的和安全的抗癫痫药,如失神发作一般选用乙琥胺或丙戊酸钠,全面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或复杂部分性发作可以选用卡马西平、丙戊酸钠、苯妥英钠或苯巴比妥。③开始应用单一药物,从小剂量开始,逐渐调整增加剂量,达到能控制癫痫又不出现不良反应为止。④若第一种治疗已2个月,并达到最大用量时,不能控制发作或者有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则更换药物。最后考虑两种或数种药物合并治疗。⑤更换药物应逐渐过渡,更换期间可先在原用药物基础上加用新药,然后逐渐减少原用药物。突然调换药物或停药有可能造成癫痫持续状态。⑥由于药物的吸收、分布及代谢个体差异会影响药效,所以要遵循药物用量个体化的原则。多数抗癫痫药的血药浓度与药效相关,也有剂量相关性不良反应,为便于执行药物应用的个体化原则,可以监测用药后的血药浓度,这样便于达到有效控制癫痫而又不出现不良反应。某些特异不良反应与剂量无关,疗效与其血药浓度相关性差,临床上仍应密切注意调控,必要时作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检查。⑦停药应在完全控制发作4~5年后进行,应缓慢和逐渐减量,在1年左右减完,无发作者则可停药。停药后如果复发,应重新给药;必须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长期不间断地服用抗癫痫药的必要性、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生活工作中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