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斜视手术风险大吗-癫痫做斜视手术
婴儿癫痫发作时的处理方式
婴儿癫痫发作时的处理方式 癫痫在一般人眼中相当可怕,当宝宝癫痫发作时,更容易造成家长莫大的恐慌及压力。如果发现宝宝出现奇怪的动作时,应尽早就医,以免错过治疗的黄金期。 什么是癫痫?
简单来说,癫痫是因脑部神经细胞过度的不正常持续放电,造成脑中电子不正常传递,并以反复发作的形式出现。人类脑部正常运作时,借由生物电和神经传导物质在传递,所以我们人类能活动、有五种感官知觉等。因此不正常放电造成的癫痫症状,也会有很多动作表现,并不是只有失去意识、抽搐、身体僵硬而已。依照不同的癫痫症状,可分为不同种类。癫痫是很常见的神经疾病,大约每100~200人中有1人患有癫痫疾病,而且以宝宝及老年人罹患的机率较高。癫痫属于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观察。
引起婴儿点头痉挛症的发病原因?要分析发病的原因,一般可以按时间顺序分为两个阶段:
胎儿时期: 包含以下几种原因:胎儿先天性脑部结构异常或是母体所患疾病,例如:妈咪有爱滋病、、吸食毒品、药物使用不当等,势必会造成胎儿的大脑结构出现问题,日后癫痫上身的机率会大大提升。
生产时与诞生后: 生产时的可能病因则包括:宝宝在子宫内或产道时缺氧、窒息、难产,或是早产、感染等都有可能引起癫痫,另外在出生时受伤或发高烧,因心脏、肿瘤、血液循环问题、头部受伤而导致脑部组织受损,甚至脑膜炎、脑炎都会成为发病的因素;还有一种癫痫发病的成因不明确,做了许多检查后还是找不出病因,不发作时虽然看起来好好的,但依然会反复发作,这种情况则称为「隐源性婴儿痉挛症」。
婴儿癫痫发作时的处理方式 婴幼儿的癫痫种类与症状有哪些?多数宝宝在癫痫发作时身旁都没有医师在场,只能借由在场的家长来描述宝宝发作时的外观、发作时间以及发作后有无其他症状,以提供医师作正确的判断。其中,常见的婴幼儿癫痫类型有下列几种:
1. 僵直阵挛发作: 发作时宝宝会意识丧失,牙齿紧咬、口吐白沫、身体僵硬,四肢起初用力伸直,接下来手脚皆会用力地抖动。
2. 失神发作: 这种类型发作时不会有抽搐的情形发生。发作时,宝宝原本正在进行的行为或活动会突然停止,两眼空洞,这种情形大约会持续5~30秒就会结束。
3. 肌抽跃发作: 此类型发作涉及大脑运动皮质区,就像是我们冷不防地被别人从背后吓到,使全身抖一下的状况,会导致身体某部位发生痉挛。
4. 失张力发作: 这类型的发作特性是会失去肌肉张力,发病时会无力地倒下,就像是本来用线操控的木偶,突然间线全部断掉的状况。
5. 癫痫重积状态: 其特征为宝宝癫痫发作超过30分钟,或是发作频率为连续发作2次以上,宝宝无法恢复意识,这种情形就要紧急就医。
6. 单纯性发作: 这种癫痫的宝宝仍有知觉、且意识清楚,而症状则是身体有奇怪的感觉,只有部分的人会有抽搐的现象。
7. 复杂性发作: 通常发作时会丧失意识,宝宝可能会漫无目的地到处走来走去,不自主地眨眼、咀嚼等,事后却完全不记得,发作时间超过1分钟。
什么是「婴儿点头痉挛症」?婴儿点头痉挛症又称「韦氏症候群」,是属于较严重的癫痫病症,第一次发作在1岁之前,好发年龄约于5~6个月。最明显的表现为上下点头、手脚突然僵直抖动而且有规律性,发作时间大多在入睡前后。发作时有持续规律性,通常5~10秒抖一下,而且动作都有连贯性。抖动的部位不一定,若是为头部的话会让家长误以为只是单纯的点头,有时身体也会抖动,甚至会全身性的一起发作。
婴儿在发作后,通常会伴随着失神、哭闹或是惊吓的症状,待家长发现时,常会误以为宝宝肚子饿了、尿布湿了或是肠绞痛。若是家长觉得宝宝行为怪异、不明原因的哭闹,建议家长仔细观察宝宝的症状,留意宝宝发作的时间、频率、可能诱发的原因,并将发作状况拍摄记录下来,将更有助于医师的诊断。
婴儿癫痫发作时的处理方式 婴儿点头痉挛症与家族遗传有关系吗?绝大多数的癫痫都跟家族遗传无关,所以家长不应因为宝宝罹患癫痫而互相归咎,如果家中有亲戚或是父母罹患癫痫,并不会直接影响宝宝。许多种类的癫痫目前仍查不出原因,而已知的病因有一部分则是先天性的,例如:脑部发育异常、先天性感染等;另一部分则是后天所致,例如:脑炎、脑膜炎、脑部外伤等。癫痫并不是单基因遗传的影响,单一个基因的作用很小,假使是多基因共同作用,才比较容易使宝宝发病。因此同时要有好几个基因都有问题才会发病,并非妈咪有癫痫,宝宝就一定会有癫痫。
会引起癫痫发作的情况,包括入睡前或刚睡醒,还没完全清醒时、大声的噪音、熬夜睡眠不足、血糖过低、情绪不稳、或是感冒生病的时候,更容易被这种不正常的放电引起病症的发作。
婴儿点头痉挛症的并发症和影响?主要并发症为生长迟缓、痉挛性瘫痪、畸形等。得到此病症的宝宝不一定会演变为智能不足,只是发展迟缓或是智能不足的机率比别人高一点,其他还是要看家长是否有妥善照顾、按时给予控制的药物。宝宝长大后,是否会痊愈则不一定,不过病情相当严重者,即使在痉挛消失后,仍有可能会留下后遗症,例如:语言障碍、斜视、肢体瘫痪,或是引发其他类型的癫痫。
癫痫发作时,正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处理癫痫的最大原则就是不要让宝宝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应将宝宝放置于安全的地方。当癫痫发作时,不需要强压人中、或是将手指及物品放入宝宝的口中。王中豪医师表示,癫痫宝宝因发作而咬到舌头的机会很低,而且发作时舌头往内缩,咬到舌头外缘并不会导致过于严重的伤害,反倒是如果因为要塞物品到宝宝的口中,硬是强行掰开嘴巴,才容易导致宝宝的下颚受伤;此外也不要强压宝宝的手脚,反而更不安全。
宝宝发作时,需将他放置于安全的环境,四周不要有尖锐的物品。因发作时宝宝无法吞咽,所以要让他侧躺,以利口水或呕吐物自然流出。接下来需要密切观察宝宝的发作状态,并且纪录或拍摄下发作的时间,发作时对外界有无反应,或是使宝宝癫痫发作的诱因。
婴儿癫痫发作时的处理方式 癫痫一发作必须立刻送医?任何无癫痫病史的宝宝,在第一次发作时,父母亲应将小孩送到就近的小儿科诊所或是医疗院所检查。如果确定小孩有罹患癫痫症,绝大多数在发作后5分钟内会结束。若是发作时间过长、或是发作型态与之前情况不同、或是发作之后意识仍无法恢复、或是发作之后行为表现跟平常不一样,也须送到医疗院所检查,并且纪录或拍摄发作的时间,将有助于医师对于宝宝的诊断及治疗。
应如何预防癫痫发作?目前其实没有产前检查可以侦测出小孩是否有癫痫,也没有办法预知未来会不会得到癫痫,主要是妈咪在怀孕时要注意饮食、不要乱服药物、或是染上毒瘾等,才能降低婴儿罹患癫痫。
虽然很难预防癫痫发作,不过家有癫痫宝宝,家长还是可以尝试以下的做法:在日常生活中要有固定的时间表,在适当的时间做正确做的事情,例如晚上关灯就是睡觉的时间到了,不应该再做其他事情。家长也不要让婴儿饥饿过度或是玩得太激动使他过度劳累,以免引发癫痫发作。(至于在婴儿的饮食方面,除了避免尽量不要接触已知的过敏原之外,其实不用给予太多限制。)
癫痫的治疗方式?比较有效的方式就是吃药及动手术,而不是听信喝符水、吃香灰等的偏方。罹患癫痫,最重要的就是认识癫痫,并借由正确使用药物来尽量与癫痫和平共处。服用药物可能会引起一些副作用,例如:昏睡、呕吐、头昏眼花等,不过与医生配合,调整药物的种类和剂量,多数副作用便会消失。抗癫痫药物虽然不一定能使癫痫痊愈,但是大约60%~80%的比例都可以有效地控制症状,剩下的20%~40%就属于顽固性癫痫。患有顽固性癫痫的人则可考虑动癫痫手术。
王中豪 学历:台北医学大学 经历:台北荣民总医院儿童医学部小儿神经科临床研究员、台北荣民总医院儿童医学部主治医师 现任: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妇幼院区小儿神经科主治医师
儿童癫痫的临床特点
婴儿痉挛发作时脑电图可归纳以下三种波型:①持续出现的高度失律波型;②阵发性去同步化;③阵发性过度同步化。其中以②最为多见,此种波型在1~5秒内各导联均出现14~20C/S的低波幅快波及低波幅慢波。棘波及高波幅δ波完全消失,其后波幅逐渐增高,并出现δ波及棘波,而后恢复到间歇期的高度失律。
婴儿痉挛在发作间歇期有其独特的脑电图表现,即高度失律(也叫高峰节律紊乱)。典型的高度失律为“毫无规律,毫无次序地出现高波幅慢波及棘波,棘波的持续时间及出现部位经常变化,有时为局灶性,数秒后又变为多灶性,甚至弥漫性”。不典型的高度失律,可有接近基本节律的成分,其中棘-慢波也多少有些节律性,还有些则表现为两侧反复出现持续数秒短暂不规则的棘?慢综合波,其后完全抑制。 新生儿惊厥的临床表现不像较大婴儿那样容易确定,其惊厥表现是片断的,而且常难以和生理运动相区别。国内有人根据临床表现特点主张把新生儿惊厥分为五种类型。
⑴微小惊厥:包括呼吸暂停、眼强直性偏斜、眼睑反复抽动。嘴唇颤动、流涎、吸吮及咀嚼动作,有时伴有类似游泳样或踏自行车的上下肢体复合运动。
⑵多灶性阵挛性惊厥:这种惊厥是移动性的,可见阵挛性运动迅速地从这一肢体转移到另一肢体,或从一侧转移到另一侧。
⑶强直性惊厥:其特征是全身的伸展和僵硬,常伴有呼吸暂停和双眼向上偏斜。
⑷局灶性阵挛性惊厥:本型少见,常起于一侧肢体或一侧面部,并扩展到身体同侧其他部位,没有意识丧失。
⑸肌阵挛性惊厥:本型少见,表现为上肢和(或)下肢同时发生的急促的牵拉运动。 婴儿痉挛症也属于一种难治性癫痫综合征,多数是因脑部器质变或遗传性代谢性疾病所引起。常用的抗癫痫药物几乎无效。所以,目前在临床上只能是一方面控制发作,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并清除病因。
在药物治疗方面,有如下几种方法:
①激素治疗: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目前被认为是最有效,并较普遍单用的药物。剂量为每日25~40单位,持续肌注2~6周。在控制痉挛及改善脑电图方面近期效果明显,尤其是对原发例疗效为优。但远期效果难以评估,而且可见有高血压和血钾降低。
对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无效者,可改用地塞米松0.3~?0.5?mg/kg体重/日或强地松 2~10mg/kg体重/日,口服疗程为2~6周。若痉挛停止,脑电图恢复正常,则可按每周地塞米松?0.5mg,或强地松2.5mg减量,直至开始量的1/2,再维持3个月,然后再用更小剂量维持数月。
皮质激素减量时,可合并应用硝基安定,并应注意预防和控制感染,并相应补钾、补钠。
②丙戊酸钠:一般以15~20mg/kg体重/日的剂量开始,逐渐增加至60~70mg /kg体重/日,个别可达100mg/kg体重/日。若无毒副作用,以偏大剂量的效果为好,但应注意严重肝中毒的发生。
③非氨酯、氨己烯酸:此二药在临床上常单用或做为辅助用药,一开始为小剂量,以后每周增加1次,直至获得疗效而无显著副作用为止。非氨酯的起始用量为 15mg/kg体重/日,维持量为45mg/kg体重/日。氨己烯酸的剂量为40~100mg/kg体重/日。
④维生素B6:以20~50mg/kg体重/日的剂量,分3~4次口服,从小剂量开始,以后每隔3~4 天加量1次,共服2周。此时若合并应用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或丙戊酸钠则效果更好,其副作用有食欲下降、恶心、呕吐、腹泻及肝功能障碍等。
⑤免疫球蛋白:目前静脉注射方法及剂量都不统一,一般为每次200mg/kg体重,隔日1次,共 3次,3周后重复。肌肉注射法用低温乙醇处理过的人血丙种球蛋白,每疗程1000~1500mg/k g体重,每日300~600mg,无明显副作用。
在病因治疗方面:
如系因颅内占位病变引起者,经手术治疗后有些患者即使不服用抗癫痫药物也不再发作。有些遗传代谢性疾病通过补充大量B族维生素也可控制发作。而对于一些病因不明或病因不能解除的婴儿痉挛,临床上以控制发作为主。总之,不论属于哪种情况,均以及早治疗,发作得到及时控制的效果为好,反之则差,甚至于极差。 本病也是小儿难治性癫痫中的一种,目前临床上尚无一定的治疗方案,有个别患者单用丙戊酸即有效,但大多数仍是采取丙戊酸和氯硝安定合用,非氨酯或氧异安定可单用,也可作为其他抗癫痫药物的辅助药物一并应用。对经上述药物治疗均无效的病例,可试用生酮饮食(即含脂肪较多而蛋白与碳水化合物较少的食物)。
⒎婴儿痉挛症对小儿智力有影响吗?
婴儿痉挛症是婴幼儿时期所特有的一种癫痫。发病年龄早,具有特殊的惊厥形式,脑电图表现为高峰节律紊乱。本病预后不良,病后智力、体力发育明显减退。
婴儿痉挛症多在1岁以内发病,3~7个月发病人数最高,男孩较女孩发病率高。本病病因包括先天发育障碍、代谢异常、各种产伤、出生后外伤及神经系统感染,约50%的小儿找不到病因。
婴儿痉挛症发作时表现为全身大肌肉突然强烈抽搐,头及躯体向前倾,上肢前伸、弯曲向内,下肢弯曲到腹部,两眼斜视或上翻,伴有意识障碍。一次发作时间短,1~2秒钟缓解,但可再次抽搐,形成一连串发作,少则2~3次,多达几十次甚至更多。发作前患儿往往伴有一声喊叫或不自主发笑,面色苍白或发红,发作后极度疲倦、嗜睡。发作次数每日1~10次不等,白天比夜晚易发作,下午较上午易发作,有的小儿在刚入睡或醒后不久容易发作,有时突然的声响也可引起发作。
病后患儿智力及体力发育显著落后,表情呆滞、淡漠,不会笑,不认人,不会注视,竖头、站、行走均受影响,语言发育落后。
典型的婴儿痉挛症发作大多在1岁半以内停止,大多数转变为癫痫大发作或小发作。病程越长对智力影响越重。如由先天发育异常、先天代谢异常、新生儿窒息或颅内出血所致的则对智力影响更严重。
虽然本症预后差,对智力影响严重,但激素治疗后可控制症状,对智力恢复有一定疗效。所以家长发现小儿反复抽搐,应及早诊治,减轻对智力影响,防止小儿脑部外伤及脑部感染的发生。 癫痫小运动型发作是癫痫的一种临床类型,特点是发病早,多在6个月至6岁之间起病。发作形式多种多样,常伴有器质性脑病变和智力发育落后,治疗困难,预后不良。脑电图常有异常改变。
先天性发育障碍、代谢异常、围产期缺氧、神经系统感染、癫痫持续状态所致脑缺氧均可引起癫痫小运动型发作。
本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①肌阵挛发作:表现为头、面、颈或躯干、肢体突然抽动,抽动多单一,有时也重复抽动。当全身或某个肢体抽动时,上肢抖动可将手中物体甩出。发作时多不伴意识丧失。②无动性发作:表现为患儿站立时突然低头、手指伸开、上臂下垂、屈膝、跌倒。发作时可有短暂的意识障碍,也可无明显的意识障碍,发作后立即清醒。患儿常因跌倒而伤及头部,头部可见伤痕。③强直性发作:表现为患儿躯干向前弯曲,头向前倾,两肩上抬,固定于某种姿势,持续30秒至1分钟左右,意识丧失短暂,发作后立即清醒。④不典型小发作:表现为片刻发呆、双眼发直、动作停止。有的发作常伴有流泪、流口水、发笑、原地旋转等表现。
癫痫小运动型发作可能一日多次发作,发作密集时,小儿处于意识朦胧状态,语言缓慢,反应迟钝,生活不能自理。这种发作的持续状态,可持续数小时、数日甚至数月,所以对小儿智力影响大。
因本病治疗困难,对小儿智力影响大,所以我们要尽量消除病因。如果胎儿在母体内有胎动异常,应住院观察治疗;出生时有窒息要积极抢救,避免缺氧加重;出生后要注意防治脑部感染等。当小儿有上述情况发生,应送小儿到医院查脑电图以确诊。早期治疗,减轻发作程度,减少发作次数,从而减轻对小儿智力的影响。 癫痫大发作是癫痫最常见的一种发作类型,特点是突然意识丧失并出现全身性肌肉抽动。本型如果既往无明显的脑损伤史,则多无明显智力影响,预后较好。凡发病年龄小、治疗不及时、既往有严重脑损伤病史、有多次持续时间较长的发作而不易控制者,容易伴有智力低下等严重问题,预后较差。
癫痫大发作病因较为复杂,约半数小儿找不到明显的致病原因。可能的致病原因有:高热惊厥、头颅外伤、脑发育不全、新生儿窒息及产伤、脑炎及脑膜炎后、中毒性脑病后、先天性代谢异常、一氧化碳中毒后、核黄疸后遗症等。
癫痫大发作表现为小儿全身肌肉抽动、双眼上翻、眼球固定、咀嚼肌紧张、口半张、易咬伤舌头、喉部肌肉痉挛可致呼吸暂停、面部发青、小便失控等。发作持续时间约5分钟左右,发作后感到疲乏、头痛,有时呕吐和全身肌肉酸痛等。每日发作数次或数年发作一次不等。癫痫大发作有的在清醒时,有的在睡眠时,有的无规律。
家长和护理人员要注意防止小儿脑部外伤,避免脑部感染,发热时注意处理而防止高热惊厥,冬天防止煤气中毒。小儿新生儿期如有黄疸不退或加重,应积极治疗,防止核黄疸发生而导致癫痫大发作。如小儿出现全身抽搐、神志不清等应立即到医院抢救,检查脑电图以确诊,如为癫痫应及时、有效治疗,减少发作次数及持续时间,减轻对小儿智力发育的影响。 精神运动性癫痫是以发作性运动障碍同时伴有精神异常为特点的癫痫。本病中约半数小儿无确切的病因。患儿家族中有惊厥史、脑电图异常及精神病史的发病率高;患儿在4岁以前有高热抽搐病史,其发病年龄越小,发病时间越长,反复发作者转为精神运动性癫痫可能性越大;另外,出生时有脑损伤,出生后有头部外伤史也可引起本病。
本病发作前数秒钟患儿多有恐惧感,较大的患儿可出现幻觉、出汗、腹痛等。然后出现意识丧失或处于朦胧状态,重复刻板动作如摸索、耸肩、晃头、转圈、咀嚼、伸舌等,还可能出现异常感觉如肢体麻木、咽部阻塞感,少数有听觉异常。发作后出现疲乏、嗜睡、头痛、呕吐、精神混乱、短暂失语等。本病发作频率每日可1次或多数,发作间歇期1日到3周不等,很少超过1个月。本病持续发作可达数日至月余,表现为精神混乱,也可表现为长时间地重复刻板动作,对外界失去反应,学习记忆及判断力丧失,行为离奇,可间断或同时有癫痫大发作表现。
本病多次发作后可影响智力和性格,使记忆力和理解能力减退。因此我们应积极预防小儿脑部外伤,防止高热惊厥反复发生。如有上述表现的患儿应送医院检查脑电图,及时确诊,有效、规则的治疗,可提高治愈率。 癫痫持续状态是持续性脑节律紊乱引起的长时间反复的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发作之间意识不恢复,多见于婴幼儿。分为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认知障碍性癫痫持续状态四种类型,以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对小儿危害最大。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多由脑缺氧、缺血、颅内感染、电解质紊乱、高热惊厥、癫痫病程中突然停用抗癫痫药物所致,长时间的反复的全身抽搐,发作间期意识不恢复,易发生脑损伤,是儿科急症。当惊厥不止,氧和葡萄糖不足,代偿失调时,细胞和组织功能衰竭,脑的血液不足,并有全身代谢性酸中毒,心、肝功能紊乱,出现脑水肿和颅内高压,脑组织率先发生缺氧缺血性损伤。存活者可有严重的后遗症如脑萎缩、难控制的癫痫、智力落后、瘫痪等。
当小儿惊厥持续时间长和反复发作时,应送到医院抢救。如不及时处理,可因生命功能衰竭而亡,应尽量在1~2小时内控制发作。治疗原则包括:①选用疗效高的抗惊厥药物,如安定、硝基安定。少数无效的患儿可用苯妥英钠,迅速控制惊厥发作。②维持生命功能,预防和控制并发症,特别要注意避免脑水肿、酸中毒、过度高热、呼吸衰竭、低血糖等的发生。③ 控制惊厥的同时要积极寻找病因,针对病因进行治疗。④预防癫痫复发,在发作停止以后,立即开始长期抗癫痫药物治疗。
我老公老是喜欢自己笑是不是癫痫病
1、首先,患者的面部有微表情,没有肢体的强直,也没有痉挛的现象,抽搐的现象也很少外科手术能根治癫痫吗,偶尔有局限性的抽搐。可表现为呼吸的暂停、眼球斜视、口唇颤抖等等,有的患儿还会有瞳孔放大、哭笑异常的行为。
2、其次,患者有局部阵挛性的惊厥,一般这样的惊厥首先开始于肢体的一侧,根据患者的情况不同,会扩展到其他的部位,或者出现全身性的阵挛,没有意识的障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给患者做脑电图的检查,会检查到患者的一侧高幅度尖波,而根据患者的病情不同的变化,其脑电图也会异常的变化。
3、另外,患者的行为或语言,会突然的停止,正在进行的活动也随之停止,整个人好像呆住一样,双眼上翻、迷茫、凝视,但是叫起来都没有反应,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愣神。
良性癫痫动了手术后完全康复,从未发过病,还可不可以当兵通过体检啊。
看第八条---阑尾炎后半年以上,每年征兵的11月份,从08年开始提到9月份开始征兵,到时候可以去体检一下,看看能不能过体检。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萎缩性、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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